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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後孫中山(中)被推舉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資料圖片
軍政訓政憲政的理論埋下了什麼種子
宿正伯
1939年,張瀾、黃炎培、章伯鈞等在重慶成立統一建國同志會,旨在促進團結、共同抗日、實施憲政。之前在抗日戰爭爆發不久,張瀾已受聘為國民參政員。國民參政員是個什麼身份?這又不得不提到另一段公案:軍政、訓政與憲政。這一段公案,與政治協商會議的召開密切相關。
1923年1月29日,孫中山於《申報》五十周年紀念專刊上發表《中國革命史》一文,提出建國三段論方案:「從事革命者,於破壞敵人勢力之外,不能不兼注意於國民建設能力之養成,此革命方略之所以必要也。余之革命方略,規定革命進行之時期為三:第一為軍政時期,第二為訓政時期,第三為憲政時期。」
孫中山提出這一理論,是基於對革命事業屢戰屢挫的反思。他認為,革命之所以不成功,民主制度之所以難以有效施行,是因為中國缺少民主的土壤,或者說中國民眾缺少民主的素養。因此,要想實現徹底的革命並建立有效的民主政治,必須首先解決國民的民主素養和能力問題。換言之,素養和能力不過關,就不急於施行民主。
孫中山在這樣的認識基礎上,提出了軍政、訓政、憲政三步走的建國方案。所謂軍政,就是民主建設暫時擱置,集中精力打天下,實現國家統一,也就是「以黨建國」的暴力革命階段;所謂訓政,就是天下底定後,集中精力培育國民的民主素養和能力,也就是「以黨治國」的階段;所謂憲政,就是萬事俱備後施行民主政治,也就是「還政於民」的階段。
站在軍人的角度,孫中山的理論有一定的合理性,因為統一與集權是迅速實現民族復興的一劑猛藥。但是站在書生的角度,這一理論是有問題的,因為民主的培育是一個潤物無聲的過程,而不是可以靠殲滅戰來完成的。正如以理性聞名的胡適先生所指出:「我們可以明白中山先生的主張訓政,只是因為他根本不信任中國人民參政的能力」,「人民需要的訓練是憲法之下的公民生活。政府與黨部諸公需要的訓練是法治之下的政治生活。『先知先覺』的政府諸公必須自己先用憲法來訓練自己,裁制自己,然後可以希望訓練國民走上共和的大路」,「說句老實話,學游泳的人必須先下水,學彈琴的人必須先有琴彈」。
1924年,孫中山發表了《國民政府建國大綱》,進一步提出了軍政、訓政、憲政三階段的演進標準。1925年,中山先生逝世。1928年10月,張學良東北易幟,中國實現了名義上的統一。國民黨中央常委會根據《國民政府建國大綱》,通過並公佈了《中國國民黨訓政綱領》,宣佈中華民國由「軍政」時期進入「訓政」時期。《訓政綱領》的核心要義即「以黨代政」,明確宣佈由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國民大會領導國民行使政權。1929年6月,國民政府公佈《中華民國訓政時期臨時約法》。這一系列動作,坐實了「一黨專政 」,招致猛烈抨擊。同時,「憲政」目標及與之相關的制憲、行憲等必經步驟,也為後來的國內政治鬥爭埋下了伏筆。(連載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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