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香港與美國昨正式簽署《跨政府協議》,以利便香港的金融機構處理《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稅收合規法案》)的要求。
根據《跨政府協議》,香港的金融機構須向美國稅務局登記,及與美國稅務局另訂個別協議,並藉此徵得份屬美國納稅人身份的客戶同意,每年就他們相關的帳戶資料向美國稅務局作出申報。
助金融機構減輕申報負擔
政府指出,《跨政府協議》有助香港的金融機構減輕申報資料的負擔,利便機構遵守《稅收合規法案》。協議亦載有豁免安排,容許部分金融機構及產品因被美國納稅人用作逃稅工具的風險不高而獲得合規豁免。
《稅收合規法案》所載的盡職審查程序及申報要求,針對指明的美國納稅人,包括美國公民、美國居民、指明在美國成立的實體或受美國人操控的實體。根據《跨政府協議》,香港的金融機構須在2015年3月作出首次資料申報。
政府提醒金融機構須評估遵守《稅收合規法案》對個別機構的運作及其客戶的影響,同時也須確保設有程序和系統,以保障其客戶的資金、投資或其他金融工具的權益免遭第三者預扣,避免協助客戶在本地或海外逃稅,及促進市場的有序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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