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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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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自貿區試點中外律所聯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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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貿區將啟動中外律所合作試點。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孔雯瓊 上海報道)上海自貿區法律服務開放邁出第一步,繼香港、澳門律所可以和內地律所合作經營後,上海自貿區內啟動中外律所合作試點。目前,上海市政府正式發佈滬自貿區內中外律所互派律師合作以及中外律所聯營細則,這也意味�茪筍嶈v律師可以派駐到中國律所,但限制依然存在,派駐中國律所的法律顧問既不能解釋中國法律,也不能上中國法院參加訴訟。

上海市政府日前在其官網上公佈兩條法律服務政策:《上海自貿區中外律師事務所互派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實施辦法》和《上海自貿區中外律師事務所聯營的實施辦法》。根據上述細則辦法,允許在自貿區設立代表處的外國律師事務所與中國律師事務所協議相互派駐律師擔法律顧問,同時允許中外律所在上海自貿區內實行聯營。

其實目前上海已有百多家的外資律所,而之前他們大多提供國際法或其所在國法的諮詢服務。不過隨�茪W海出現越來越多的外企和整個國際經濟的一體化,對於在不同司法領域下的服務已經有�虒�大的需求。上海市司法局律師工作管理處處長馬屹表示,跨國業務帶來了跨法域,一站式服務的合營式中外律所也就此被推動。

洋律師不可解釋中國法律

不過,可以申請合作的中外律所除了需要滿足一定條件,還有一些限制,如合作雙方中至少有一方要在上海自貿區內設立機構;外國律所駐華代表機構只能提供有關中國法律環境影響的信息,不能以律師身份參與訴訟;且洋律師不得從事或者宣稱可以從事中國法律服務,不得參與中國律師事務所或者分所的內部管理等。有業界人士解釋,法律服務中有一條底線,就是外國律師不能解釋中國法律,不能到中國的法院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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