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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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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者」又變「疑犯」 閩投毒案再引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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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申辦護照被拒後,到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詢問原因。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翁舒昕 福州報道)曾在內地引發廣泛關注的福建「念斌案」 ,本月該案驟然生變,引發各方關注。

2006年7月,福建平潭兩名幼童因食物中毒死亡,12天後,念斌被認定投毒。自2008年起,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福建省高院先後四次判處念斌死刑。8月22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念斌無罪。

申辦護照被告知是「疑犯」

本月14日,被無罪釋放的念斌來到福州出入境處辦理護照,卻被告知因其「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不能辦理。隨後的22日,念斌與姐姐念建蘭再次去福州市出入境管理局時,出入境管理部門回應稱,今年9月平潭縣公安局對念斌重新立案偵查,將他列為「犯罪嫌疑人」,目前是指控對象,依法不允許出境。

多年來一直作為「念斌案」 辯護律師的張燕生在接受香港文匯報採訪時表示,福建省高院宣判念斌無罪後,平潭縣公安可以給這個案子重新立案,來追查真正的兇手。但在沒有新的證據、新的事實的情況下,不能將念斌確定為嫌疑人,因為念斌已經被法院宣告無罪。張燕生又認為,公安部應委派異地偵查專家到平潭獨立偵查,福州及平潭警方應該集體迴避。

據悉,念斌已準備申請國家賠償。根據相關法律,對於重新被列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國家賠償的程序可以正常進行。除非公安機關掌握了充分的證據,念斌重新進入刑事訴訟程序,法院才有可能暫時不受理國家賠償。

本月25日,因護照事件受到多方關注的念斌投書媒體,要求追究警方辦案人員責任、查清當年投毒案真相。

專家:不違法但要有新證據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看到該消息後對媒體評價:對無罪釋放人員重新立案偵查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但要有新證據。在第一次與犯罪嫌疑人接觸前,偵查機關並無告知立案依據義務。

案件發生在2006年7月27日,福建省平潭縣澳前村17號兩戶居民家中多人出現中毒症狀,兩人經搶救無效死亡。警方經過偵查,很快確定是因為投入氟乙酸鹽鼠藥所致,認為其鄰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此後該案歷時8年10次開庭,念斌4次被判死刑。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院宣判念斌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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