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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鐵男9月出庭受審。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經過兩個多月的審理,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定於2014年12月10日9時30分,在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庭,公開宣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受賄一案。
據新華社報道,據廊坊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2年間,被告人劉鐵男利用擔任國家計劃委員會產業發展司司長、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司司長、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審批、設立汽車4S店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與其子劉德成(另案處理)共同非法收受山東南山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宋作文、浙江恒逸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邱建林等5人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558萬餘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劉鐵男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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