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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原副市長時小雨。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福建省紀委監察廳昨日通報,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福建省紀委審議並報福建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福州市原副市長時小雨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據中新社報道,經查,時小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特定關係人收受巨額賄賂;與他人通姦。據公訴機關指控,時小雨在擔任莆田市副市長、福州市副市長期間,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230萬元、港幣30萬元。
據公開資料顯示,時小雨,男,漢族,1953年7月23日出生,江蘇省蘇州市人,大學文化,福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副廳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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