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撮要
歐洲法院今年5月裁定歐盟民眾擁有「被遺忘權」,有權要求網絡搜尋巨擘Google從搜尋結果移除一些「不足夠、無關係或已過時」的個人資料連結。歐洲資料保護委員會要求Google把有關措施,從目前只在歐洲版搜尋器實施,擴展至全球版網站Google.com,以進一步保障民眾的「被遺忘權」。而歐盟就「被遺忘權」作出裁決以來,Google迄今已接獲17.4萬宗申請,並移除了25萬條連結。
■節自《Google「刪搜尋資料權」 歐促擴至全球版》,香港《文匯報》,2014-11-28
持份者觀點
1.歐洲資料保護委員會:現時互聯網用戶瀏覽www.google.com時,只要點擊網頁右下角的連結,便可連至全球版的搜尋器,這變相讓歐洲用戶繞過上述審查措施,無法有效保障歐盟人民的「被遺忘權」。
2.Google發言人:目前不足5%網民會切換至全球版網站,稱後將仔細審視委員會相關條文。
3.美國評論者:歐盟巧立名目,只是為打擊Google在歐洲的業務,從而保護歐洲電訊業。
多角度思考
1. 根據上文,歐盟民眾如何履行「被遺忘權」?
2. 參考上文並就你所知,說明「被遺忘權」與全球互聯網發展的關係。
3. 你認為「被遺忘權」的實施,對網絡言論自由有何影響?
■香港文匯報記者 高鈺
逢星期一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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