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倪夢璟 上海報道)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日前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這是該法第三次大修,亦是首次大規模修訂。草案中納入對機動車限行的相關規定。 如果這個條款作為法律正式規定下來,有可能成為地方單雙號限行常態化的依據。
草案取消了現行法律對造成大氣污染事故企業事業單位罰款「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封頂;同時明確,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時,可採取企業停產限產或對部分機動車採取限行措施。
另外,草案還增加兩章,專述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和重污染天氣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