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新地原主席郭炳江早前被判一項串謀干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昨日被判囚5年,其下屬陳鉅源入獄6年,關雄生則入獄5年。郭及陳並各判罰款50萬元,分別撤銷董事資格5年及6年。主審法官麥機智指郭炳江為事件的「始作俑者」,但讚揚對方的真誠信仰及對不幸人士的憐憫令人感動,故減刑一年,並寄語對方「黑夜當中雖有痛楚,但迎接未來會有喜悅」。
法官指郭為案件「始作俑者」
郭炳江被裁定2005年向許支付850萬元賄款罪成。麥機智昨日在判刑時指,雖然案情嚴重,但許作為政務司司長沒有因為受賄而做出特定行為,或做一些不該做的事,控方的指控是他傾向於優待新地,但法官不會無知到以為許與郭之間沒有任何交換條件,鑑於賄款金額龐大,令他們之間建立了關係,有用的政府想法或政策很容易便透露予政府外的人士,故不適宜採用最高刑罰7年監禁作量刑起點。
他續說,郭炳江是「始作俑者」,但其真誠信仰及對不幸人士的憐憫,無不令人感動;他行善不求揚名,毫無疑問打從心底裡是一個誠懇的好人,故法予他1年減刑,並認為郭炳江經過今次肯定受到教訓,並寄語對方「黑夜當中雖有痛楚,但迎接未來會有喜悅」。
陳鉅源囚6年 關雄生囚5年
麥官續宣判,陳鉅源並非始作俑者,只是新地一個忠心及可靠員工,不過他是錯綜複雜行賄計劃的中心人物,但他行賄許並非出於個人私利,而是為了新地的利益。陪審團的裁決,反映他們不能確定誰人及何時回贈陳鉅源於2007年墊支的1,200萬元賄款,不過他們肯定款項並非來自北京,且陳與關簽署的投資管理合約是假象,裁決亦反映陪審團忠誠地按照指引,分開考慮個別被告是否有罪。
麥官認為,第五被告關雄生有別於其他被告,正因為他與新地無關係,因此可被用作支付秘密款項給他的老朋友許仕仁,並獲得可觀報酬,是重要及獲信任的一員,法官接納他受金錢引誘而犯案,因與其性格不符。
在是案中獲判無罪的郭炳聯,昨日到庭旁聽。郭炳江代表律師駱應淦則在離開法庭時指,郭炳江的判刑不算重,刑期是公道的,故不會就刑期上訴,但會研究對控罪提出上訴,及考慮為郭炳江申請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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