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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彭廣(右)指,過去30年面對重大挑戰,對公營機構的透明度及問責要求與日俱增。記者郭兆東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公眾對公共機構的透明度與誠信操守期望不斷提升,廉署防貪處特意更新守則範本,防患於未然。防貪處指,更新指引中收緊僱員收受利益指引,不允許一般性收禮,且需逐次向上司申請批准,另提議機構按需要制定「過冷河」式的禁制期政策,平衡離職者再就業與工作間的利益衝突。
現時全港共有113個《防止賄賂條例》指明公共機構,當中包括公共事業及不同委員會,為提高機構的廉潔管治,及留意到公眾對其透明度以至誠信與操守的期望不斷提升,防貪處今年制定兩套,分別適用於公共機構成員及僱員的行為守則範本,防患於未然。
更新5項主要元素
防貪處首席防貪主任許仲鳴表示,守則更新了5項主要元素,包括加入督導責任指引,提醒督導人員應肩負的督導責任。另收緊允許僱員收受利益指引,不允許公共機構與工作上有往來人士,有一般性收禮允許,需每次向上司申請批准,並盡量婉拒收禮;由於每次收禮須向上級匯報,身處最上層的董事會主席收禮,就要向整個董事局匯報,決定禮物如何處理。他舉例,若機構獲贈果籃又獲上級批准,可與同事一同分享,但收有使用價值的實物就需捐予志願機構,視乎禮物性質而定。
倡按需定「過冷河」政策
另外,指引清晰羅列出處理利益衝突的原則與指引,並加入近年多公眾關注的普通法「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加強公共機構人員對該法例認知。指引亦加入離職後就業及其他活動指引,以預防公共機構人員有延後利益。許仲鳴稱,希望平衡有關人士就業與工作間的利益衝突,提議機構按需要制定「過冷河」式的禁制期政策,但沒有建議固定年期,視乎工種而定。
加入過往定罪個案防貪
防貪處已將更新行為守則範本,發放予113間公共機構,防貪處亦會跟進個別公共機構,提供適切建議;及應公共機構要求,協助推廣新制定行為標準,並為前線人員提供協助。許仲鳴稱,貪污問題大多與採購、高級人員濫權及行為失當有關,故守則內新加過往已定罪個案,冀藉此警惕機構,相信機構有各自的防貪程序。
防貪諮詢委員會委員李彭廣指,本港社會過去30年面對重大挑戰,對公營機構的透明度及問責要求與日俱增,縱使近期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只屬個別事件,仍引起公眾關注,故今次為指引更新至2.0版本並適度發放,冀帶出正面影響。不過,他指不可以一份指引走天涯,事後要有度身訂造的互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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