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 記者 杜法祖 ) 大律師兼法改會逆權管有小組委員會委員殷志明,於本年5月駕駛私家車進入中環新世界大廈停車場時,與另一輛私家車發生輕微碰撞,雙方車頭均刮花。他早前否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受審,指對方私家車當時行錯線,惟裁判官指其應該察看停車場反射鏡確認前方車輛,故昨裁定他罪成,需罰款2,500元。
曾協助「佔旺」禁制令被告打官司的大律師殷志明(43歲),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成。裁判官裁決時指,即使事主車輛行錯線,但被告駛進停車場時,有責任要察看反射鏡確認有否車輛才右轉,又指他絕對有足夠時間停車,不應將對方行錯線的過錯作為辯護理由。裁判官又強調,是次意外雙方均有錯。被告由大律師吳靄儀陪同到庭應訊,於庭外表示會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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