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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左二)、郭炳江(右二)、陳鉅源(右一)昨日在囚車上。
許仕仁判囚七年半 須還千萬賄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綽號肥龍、橋王)因收受新地前主席郭炳江1,900萬元賄款,昨被高等法院判處入獄7年半,並需向特區政府交出其中1,118萬多元賄款,是香港有史以來因貪腐而被判刑的最高級前政府官員。主審法官麥機智昨日在判詞中指,許仕仁受人敬重、口才了得,有交際手腕及能幹,倘是案沒有發生,許仕仁1998年打擊金融風暴應記一功,可能會「名留青史」,但他為維持優質生活而出現盲點,違反公職人員的職責,令很多香港人失望。
審訊長達131天的許仕仁涉貪污案,9人陪審團經歷5日4夜共45小時商議後,於本月19日作出裁決,其中4名被告包括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被裁定分別收受及提供1,900萬元賄款罪名成立,許仕仁亦因沒有申報與新地的利益瓜葛,被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根據法例,有關控罪的最高刑罰是入獄7年。
法官嘆若無本案 許或名留青史
法官麥機智昨日在判刑時,花上1小時15分鐘宣讀判詞。他指,案中的證據、審訊時間以及要處理的議題均相當困難,但也比不上判刑般困難,因為判刑是一種藝術,不是科學,尤其這類案件沒有判刑指引,各被告皆品格良好並踏入六旬之年,在這個年紀第一次入獄對他們而言是特別艱難。
他續說,本案不能消除社會普遍存在的官商勾結觀感,政府與商界之間不存在貪污勾當在現今是至為重要,香港自上世紀70年代開始致力打擊貪污,得悉政府前第二把交椅受賄,一定令不少香港人極度失望。
麥官指,他依然記得許仕仁在2005年被委任為政務司司長時,對處於困難時期的香港而言是一股「新鮮空氣」:許仕仁受人敬重、口才了得、有交際手腕及能幹,如果本案沒有發生,他可能是香港近年歷史上其中一位最優秀的政務司司長。如果案件沒有發生,許仕仁可能「名留青史」,例如1998年打擊金融風暴,應記一功。
念多年公職貢獻 予減刑九個月
他續說,不幸地,許仕仁也有缺點,有人會形容他貪婪,或被維持高消費生活的慾望蒙蔽了。為維持優質生活而出現盲點,許擅於利用地位為自己獲取最多好處,違反他對公眾的責任及背負他人的信任。
麥官指出,許仕仁是案件其中一個始作俑者及受益者。雖然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兩項控罪不涉及賄款,但絕非輕微,身為高官應該十分理解何謂利益衝突,他不會忽視許仕仁多年來服務政府的貢獻,並在1998年以前所未見的方法「打大鱷」有功,故給予他9個月減刑。
他又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下令他向政府交出2007年收取的11,182,000元賄款,至於2005年收取的850萬元,法官認為有關法例不適用。
法官最後特別讚揚廉政公署人員的調查工作,認為香港巿民欠廉署及控方一個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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