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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鍾立)宣稱要「以武抗暴」的激進組織「學生前線」成員鄭錦滿,涉嫌於11月25日在旺角阻撓執達吏清除障礙物,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其後獲准擔保,條件為禁足旺角,但他本月24日再到旺角參與「鳩嗚(購物)」示威,於25日凌晨被捕,再被控以一項「阻差辦公」罪。他違反禁足令,裁判官昨日拒絕其保釋,被告須還柙候審。
礙「清旺」保釋 平安夜「阻差辦公」
報稱澳洲修讀會計學、現年26歲、外號「四眼哥哥」的鄭錦滿,今年11月25日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涉嫌阻撓執達吏清除障礙物,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其後獲准擔保,條件為禁足旺角。25日凌晨,有「鳩嗚」示威者在旺角亞皆老街推撞警員,爆發衝突,鄭錦滿在混亂中被捕,並於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控以一項「阻差辦公」罪。
鄭錦滿昨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4日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其間等候法律意見。
無視警告 越警防線激烈反抗
控方透露,事發當晚,警方在旺角實施人潮管制,公眾人士不得進入某些地方,包括涉案的亞皆老街等,但被告無視警方多次口頭警告,越過警方防線衝出馬路,更有激烈反抗行為。
控方又指,被告於11月25日在旺角阻撓執達吏清除障礙物,而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該案擔保條件是被告不准進入旺角指定範圍,即旺角道、上海街、登打士街及花園街所形成的四方形一帶,但被告已因是次案件違反該擔保條件,故保釋遭拒,恐防其干犯相類罪行。
狡辯「轉巴士」非有意 法官不信
辯方回應時稱,有關擔保條件列明被告可因轉車而前往該地,而被告當時是在該處「轉巴士」往上水,並非有意前往事發地點。不過,裁判官並不信納辯方說法,並以違反擔保條件為由拒絕其保釋,被告須還柙候審。
鄭錦滿為激進組織「學生前線」核心成員。12月6日「佔領」期間,他和一批聲稱曾在旺角亞皆老街、彌敦道、龍和道違法示威而被捕的激進示威者,在當時的金鐘「佔領區」宣布成立組織「學生前線」。
鄭錦滿當時接受傳媒訪問時直認,他們要成立一個代表「勇武派」的組織「以武抗暴」,包括在警方清場時帶齊裝備「防禦」,而其口中的「防禦」招數包括使用「盾牌」向警方防線推進,以及投擲膠樽和磚頭「嚇退」警員,「只要不擲中他們(警員)就可以了。」12月11日,警方在九龍城區拘捕鄭錦滿,指他涉嫌參與及煽動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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