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銀監會與財政部、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五部委昨日聯合發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辦法》規範資產公司,《辦法》將於今日起正式實施。《辦法》要求,資產公司應當按照「合規、精簡、高效」的原則,控制集團層級及附屬法人機構數量,集團層級控制在三級以內。資產公司母公司的董事、高層以及負責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關鍵人員,原則上不得兼任附屬法人機構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重要職位。
資產公司應當逐步建立、定期評估與其風險狀況相匹配的壓力測試方案,並將壓力測試結果應用到決策、風險管理(包括應急計劃)以及資本和流動性水平的內部評估中。同時,要建立健全集團內部交易風險隔離機制,增強內部交易透明度,不得通過內部交易監管套利。另外,資產公司母公司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12.5%。資產公司母公司、附屬銀行業金融機構及附屬非金融機構應當滿足銀監會相關併表監管的資本監管要求,附屬證券業和保險業金融機構應當分別滿足各自分業併表的資本監管或償付能力監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