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朱娟 河南報道)河南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河南煤化」)原副總經理郝林傑近日因貪污、受賄近百萬元,被河南省高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6年半,並處沒收財產99萬元(人民幣,下同)。
據悉,2004年至2011年郝林傑先後擔任鶴煤集團黨委副書記、鶴壁煤電公司總經理和河南煤化副總經理。
虛開發票報銷逾十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被告人郝林傑多次虛開發票,在鶴壁煤電公司財務部門報銷,共計報銷136,094元,用於個人及家庭使用。
2008年元月,郝林傑以年底走訪領導為名,讓鶴壁煤電公司有關人員以獎金名義多造40萬元,交給妻子保管,供個人佔有使用;2004年至2008年,郝林傑收受禹州振興煤礦持有人弋某等四人44萬元現金,為他們在煤礦資源整合工作或個人進步等方面給予關照。
2012年3月1日,郝林傑因涉嫌貪污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4日被逮捕。
2014年8月14日,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郝林傑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郝林傑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53.6萬餘元,犯貪污罪;非法收受他人財物44萬元,犯受賄罪,最終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半,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99萬元。
一審判決後,郝林傑提出上訴。近日,經河南省高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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