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甸災區恢復重建工作得到中央大力支持。國務院於早前發佈《魯甸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和《關於支持魯甸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以下分別簡稱《總體規劃》和《意見》)。
《總體規劃》提出將用三年時間完成恢復重建任務,使災區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全面恢復並超過災前水平,實現戶戶安居、家家有業、鄉鄉提升、生態改善、設施改進、經濟發展,為災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良好基礎。
減稅負 加大就業援助
《意見》提出了財稅、金融、土地、生態、產業等九大類支持政策。一是中央財政安排魯甸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包乾給地方。二是在減輕企業和個人稅收負擔、支持基礎設施和房屋建築物等恢復重建、鼓勵各界支持搶險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促進就業等方面實行稅收優惠。三是災後恢復重建過程中免收屬於中央收入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四是支持恢復金融服務功能,發揮資本、保險市場功能。五是免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土地出讓收入,保證災後恢復重建用地。六是加大就業援助,保障工傷、養老、醫療等保險待遇支付力度,保障受災困難人員基本生活。七是實施差別化產業政策,支持恢復特色產業,提高農機購置補助比例等。八是支持開展地質災害排查與監測,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基礎能力建設,加大退耕還林政策支持,實行公益林補償。九是加大扶貧開發和以工代賑力度,支持重建規劃編制和環境影響評價,下放項目審批權限,支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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