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董事小組於1月12日星期一就巫斯義在1月4日星期日沙田賽事策騎「精彩鬥士」的方法進行研訊。聽取了巫斯義及「精彩鬥士」練馬師蘇偉賢的進一步證供。小組指控巫斯義違反馬會賽事規例第99(2)及(5)條,事緣他作為「精彩鬥士」在上述賽事中的騎師,未有於整場賽事中採取一切合理而又可容許的措施,確保給予「精彩鬥士」十足爭勝機會,或取得最佳名次。
小組對巫斯義的三宗罪指控如下:(一)自趨近五百米至接近四百米處入直路後,他未有給予「精彩鬥士」足夠的催策,讓坐騎進佔一個相對「贏錢之道」及「威武福星」更前和更有利的位置,而考慮到「精彩鬥士」當時在陣上所處位置,他實可採取此一合理而又可容許的做法。(二)自接近四百米處入直路後直至跑過二百米處時,他未有以足夠的決心及力度催策「精彩鬥士」,以便更快在「威武福星」內側推進,從而於賽事更早時在「高利多」外側取位望空,而他當時實可採取此一合理而又可容許的做法;又或推進至「精彩鬥士」前面的「贏錢之道」與「威武福星」之間,以及「金獅叻將」和「大笑大少」之後可望空及不受阻礙的跑線,而此一跑線於相關時間一直存在,以及他當時實可採取此一合理而又可容許的做法。(三)自趨近五百米處起直至跑過二百米處,他未能以足夠的決心及力度催策「精彩鬥士」,以致此駒失去十足機會爭勝或取得最佳名次。
小組昨日聽取巫斯義的進一步證供後,決定於1月12日星期一對巫斯義違反賽事規例指控成立,判罰巫斯義停賽十五個賽馬日(由2月5日星期四開始執行至4月2日星期四才可恢復策騎出賽)。
蘇偉賢獲告知,其證供將記錄在案。此外,蘇偉賢亦獲告知,他有責任於任何時候給予策騎指示時,須盡可能確保由他訓練的馬匹之策騎方法符合賽事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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