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高忠、 劉凝哲 北京報道)本次國務院關於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的基本工資標準調整中,不僅是加薪,更是規範。本報獲悉,方案明確將部分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下同)納入基本工資,各級公務員津貼將逐級減少。其中,省部級正職、事業單位一級職員(相當於正部級)均減少650元。
凍結津貼補貼增長
在當前內地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的月薪,大致由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構成。尤其是在部分發達地區,公務員的月薪大部分來自於津貼補貼。國務院日前下發的調薪文件明確指出,在文件印發之日起,凍結規範津貼補貼的增長,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自行提高津貼補貼水平和調整津貼補貼標準。將部分規範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後,規範津貼補貼標準相應減少,嚴格按納入基本工資後剩餘的額度執行。
以正部級官員為例,在本次調整前(即2006年出台的工資標準方案,下 同)其職務工資2,510元,級別工資(按第4級一檔)2,290元,基本工資為4,800元。本次調整後,其職務工資3,440元,級別工資(按第4級一檔)4,721元,減少650元津貼後,實際基本工資為7,511元。
以基層公務員科(鄉)長(領導職務)為例,在本次調整前職務工資510元,級別工資(按第16級一檔)786元,基本工資為1,296元。本次調整後,其職務工資860元,級別工資(按第16級一檔)1,738元,減少330元津貼後,實際基本工資為2,2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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