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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活「沉睡的資產」 增加動態資本
香港文匯報訊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佈《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意見規範了農村產權交易市場的定位、形式、運行、監管和保障措施,指出現階段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等八類產權可入場交易。「這都是當前我國農村中最需要盤活的資產。」中國社科院農村所研究員李國祥認為,這八類產權的入市交易,有望讓農村「沉睡的資產」甦醒,極大增加農村經濟的活力。
據新華社報道,根據意見,現階段可入市的交易品種主要包括: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四荒」使用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農業生產設施設備、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農業類知識產權及農村建設項目招標和產業項目招商轉讓等其他品種。
促生產要素自由流動
「農村改革最核心的是產權改革。」農業部經改司副司長黃延信表示,通過建立農村產權交易市場,推進農村產權改革,可盤活農村的各類生產要素,讓農村的土地、房屋等靜態資產變為動態資本,並促進生產要素在城鄉間自由流動,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不但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也可緩解產能過剩壓力,引導城市資本流向農村。
近年來,隨�蚢A村勞動力持續轉移和農村改革不斷深化,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等各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需求明顯增長,許多地方建立了多種形式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和服務平台,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提供了有效服務。
實行分類指導規範交易
從各地發展來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發展不平衡,其設立、運行、監管有待規範。「目前的情況是,受諸多條件制約,一些本該入市的品種不能進行交易,無法實現交換、流通和升值。《意見》對建設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進一步作出了規範,這對於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意義重大。」黃延信說。
《意見》明確指出,農村產權類別較多,權屬關係複雜,承載功能多樣,適用規則不同,應實行分類指導。《意見》指出,法律沒有限制的品種均可以入市流轉交易,流轉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轉交易後的開發利用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這將有利於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農村產權制度。」李國祥認為,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事關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有利於保障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權益,有利於提高農村要素資源配置和利用效率,有利於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可以預計,八大類產權的入市交易,將搞活農村資產的「一池春水」,為內地農村改革和城鄉一體化建設注入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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