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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暗紅色圓領休閑裝的張默,面容憔悴。 新華社
綜合報道 內地演員、張國立之子張默容留他人吸毒一案昨日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法院認定其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張默有期徒刑6個月,罰款5000元人民幣。據此判決,張默將於明日出獄。判決後,張國立方面暫沒有任何表示或聲明。
檢方指控,2014年4月至6月,張默在其北京的家中,兩次容留吳某某、周某、許某某吸食毒品大麻。同年,7月29日,張默在北京田村某房間內因吸食毒品大麻被警方查獲,經現場詢問,張默供認了在其住處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實。
昨天上午10時30分許,張默被兩名法警帶入法庭,他身穿暗紅色圓領休閑裝,面容憔悴、情緒低落、背部微駝。對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張默當庭表示屬實,沒有異議。他說:「周和吳都是音樂人,幾年前,我是在一場音樂會上認識他們的。我們三人兩次吸大麻都是在我家。大麻是他們提供的,一次是吳給的,一次是周提供的。」
公訴機關認為,7月29日張默被查獲後,在警方尚未掌握容留他人吸毒情況下,張默承認所犯罪行,並主動向警方供述事實,其行為應當認定為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張默的辯護律師認為,張默有自首行為,認罪態度良好,主觀惡性小,社會危害性也小,故作罪輕辯護。
第二次吸毒被捕
此案因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張默本人承認所犯罪行,並對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本案從庭審至宣判僅用30分鐘。張默在法庭上作最後陳述時稱,他從被抓至今一直在反省,吸毒行為對他和他的家人造成了傷害。他表示,今後不再犯,要彌補這個錯誤,希望法官能輕判。
此次是張默第二次吸毒被捕。早在2012年,張默就因在北京的家中吸食大麻被警方查獲。當時,張默被行政拘留13天。事發後,張國立發表聲明稱,感到痛心和愧疚,懇求媒體能夠寬容對待張默,並向媒體承諾,監督張默遠離毒品。
張默是演員張國立之子,畢業於中央戲劇學院表演系,曾出演電視劇《康熙微服私訪記》,電影《讓子彈飛》、《一九四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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