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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春華、周強為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掛牌。中新社
探索跨區管轄案件 首納港籍陪審員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望賢、李薇 深圳報道)備受關注的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簡稱前海法院)昨日(28日)正式成立,並將於2月2日(下周一)起受理案件,標誌着廣東承擔的又一項司法改革試點落地。據悉,前海法院將在全國率先探索跨行政區劃管轄案件,以專業化的商事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為審判特色,並首創港籍陪審員制度,選聘港籍調解員進行商事調解,實現內設機構的最簡化。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胡春華,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強出席了昨日舉行的揭牌儀式。
前海法院於2014年12月2日獲得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批覆同意設立,為前海法庭的「升級版」。截至去年11月,前海法庭共受理各類案件331宗,其中涉港和涉外案件總和佔比高達六成。涉港案件共146宗,佔收案總數的44.11%,涉外案件達58宗,佔收案總數的17.52%。
受案範圍將逐步擴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前海法院將不設審判庭,採用主審法官制,配置審判團隊,建立港藉陪審員制,設立港籍調解員,4名港藉陪審員去年已獲頒人民陪審員任命書。前海法庭升格前海法院,也標誌着訴訟、仲裁、調解等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將在前海形成。
在案件管理範圍方面,根據2015年1月14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指定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集中管轄深圳市轄區一審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批覆》,前海法院除管轄前海轄區一審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執行案件外,還集中管轄原由深圳市轄區其他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據悉,根據人員配備進展情況,前海法院受案範圍將逐步擴大。記者了解到,前海法院將爭取上級法院授權,管轄部分第一審金融案件和知識產權案件。
探索擴大香港法適用
建設中的前海法院,除重點探索十八屆四中全會部署的實行立案登記制、探索基層法院跨行政區劃管轄案件、探索審判權與執行權相分離、探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與審判權相分離、全面落實主審法官辦案責任制、完善人員分類管理改革與職業保障機制等六項改革任務外,還將積極探索任期制法官制度,創設法官民主自治、自我管理的法官大會制度。
在權利運行機制改革方面,前海法院還將致力於推行具有前海特色的複合審判模式,包括港籍陪審員選任制、建立專業審判制度、建立香港及外國法查明機制,在前海合作區擴大和方便香港法的適用。
記者了解到,前海法院大樓「前海法治大廈」於2014年12月7日開工建設,在大廈竣工前,前海法院租用前海合作區萬科企業公館13A作為臨時辦公場所,2月2日開始,前海法院將正式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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