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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包來旭躺在病床上受審。電視截圖
懺悔願捐器官 傷者千萬醫療費定性起爭議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俞晝 杭州報道)浙江杭州「7·5」公交車縱火案28日上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包來旭躺在病床上出庭。對於檢方指控的放火罪,當庭認罪。並表示如處以極刑,願意捐獻一切器官給有需要的人。檢方提出的,截至去年12月31日,「7·5」事件傷者共計支出醫療費用1,30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這些費用應該與巴士車輛損失的31萬元共同計入火災造成的直接損失引起爭議。庭審於上午11時半結束,未有宣判。
昨日上午9時整,6名法警推着病床進入法庭,包來旭雙腳腳踝以下被截肢,臉部是燒傷後新長出的粉紅色的皮膚,頭髮全無,蓋着被子半躺在病床上接受庭審。
放火係「一時想不通」
包來旭稱,自己2008年離家到義烏一家造紙廠打工,2013年因肺結核復發,產生輕生念頭,「我失去了對生活的希望,打算報復社會,並選擇杭州來擴大影響。」 去年7月5日,包來旭來到杭州,吃了早飯後,漫無目的地在西湖邊閒逛。逛到靈隱附近時,他將所有能證明身份的物品統統扔進垃圾桶,帶着天拿水和打火機上了7路巴士放火。 「放火後,我聽到了哭喊聲和砸玻璃的聲音,然後昏了過去。」包來旭表示,放火是一時想不通,現在想到那些被燒傷的也是普通老百姓,他心裡很過意不去。
公訴人表示,包來旭的行為極其決絕,追求危害後果的意志極其堅決,對廣大無辜乘客的傷害極其嚴重。用這樣一種極端的方式來解決他的個人問題,是放在任何一個文明社會都無法容忍的,請求法院從嚴判決。
據了解,在所有傷員中,包來旭是傷勢最重的一個,全身燒傷面積達95%以上。為此,法院的庭審現場配有醫生旁聽。
所致損失料難追償
在法庭上,檢方杭州檢察院提出,「7.5」事件共造成25人重傷、5人輕傷和5人輕微傷,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共計支出醫療費用1,300餘萬元,這些費用應該與巴士車輛損失的31萬元共同計入火災造成的直接損失。對此,包來旭的辯護律師金亮新認為,火災造成的損失不應該包括後續的醫療費用,而是僅以車輛定損為主。
記者隨後採訪了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萬劍飛律師,他認為,從法律角度而言,醫療行為是由放火所直接造成的,為此所產生的費用也應該算入火災造成的直接損失。由於救治傷者是第一位,目前所有的醫療費用都是國家墊付。如果包來旭被判有罪,那麼依法應該對他追償,但考慮到包來旭的情況,這點應該不太可能實現。
萬劍飛表示,當侵權人無力承擔賠償的時候,政府可以在合理的程度上進行法律援助,包括為被告人委派律師,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以及支付受害人的治療費用等,「應該說,政府在法律層面是沒有支付醫療費用的義務的,但可以實施人道主義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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