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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 1. 客戶壓力測試加碼至假設加息3厘
2. 九成按揭的住宅樓價上限由600萬元降至400萬元,450萬至600萬元的住宅最多按揭八成
2012年9月 1. 第二套單位或以上的按揭上限由50%下調至40%
2. 第二套單位的壓力測試下,供款佔入息比率的上限由60%下調至50%
3. 無固定收入人士最高按揭成數上限由40%降至30%
4. 借款人的主要收入來自外地,按揭成數需額外下調兩成
5. 首次為按揭設定年期,樓按年期不得超過30年
2011年6月 1. 將1,000萬元或以上物業按揭上限收緊至50%
2. 將700萬至1,000萬元物業按揭上限收緊至40%
3. 借款人的主要收入來自外地,按揭成數再減少一成
4. 以資產淨值為依據所批出的按揭貸款,最高按揭成數由50%下調至40%
5. 如借款人涉及第二套單位,銀行應考慮調低按揭成數
2010年11月 1. 售價1,200萬元或以上的住宅和工商物業按揭成數上限一律為50%
2. 樓價800萬至1,200萬元的物業,按揭成數降低至六成
3. 樓價800萬元以下住宅最高貸款額不能超過480萬元
4. 按揭保險計劃只接受680萬元或以下物業的申請
2010年8月 1. 收緊1,200萬元或以上的住宅及非自住物業按揭成數,由70%降至60%
2. 客戶的供款佔入息比率不能高於50%
3. 銀行須向客戶進行壓力測試,假設加息2厘,客戶供款仍不能超過入息的60%
2009年10月 1. 收緊2,000萬元或以上的住宅物業按揭成數,由70%降至60%
2. 樓價低於2,000萬元的物業,實際貸款額最高不超過1,200萬元
3. 按揭證券公司下調貸款額的上限,暫停向投資物業提供按揭保險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顏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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