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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中學實習教師2012年擅自在學校內聯網下載學生的通識科校本專題報告,約一年後在網上看見有人「請槍」,要求代寫報告,便將學生報告修改出售,賺取每份1,200元的酬勞,終因遇上「放蛇」記者而遭揭發。教師早前承認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昨被裁判官斥責「不承認售賣學生習作是錯上加錯」,慶幸他將來不可再當老師,判其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手指」存26份學生習作
案發於2012年3月,25歲的被告尹子樂在屯門浸信會永隆中學實習,可登入內聯網查閱學生功課。翌年8月助理校長收到記者投訴,指被告出售學生功課賺錢,向被告查問下他直認不諱,其後自首。警方在其記憶棒內找到26份由中五及中六生所撰寫的報告。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已感後悔,但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指被告向感化官自稱沒有售賣功課的意思,只是想將功課留作教材之用,他批評被告的道德觀念似有偏差,至今仍不肯承認售賣學生習作是「錯上加錯」,認為他不是「沒有足夠認知」,就是「極之頑固」,對此感到可惜,但慶幸他將來不可再當老師,否則其心態會對學生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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