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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IV號船長周志偉(前方戴口罩者)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後方戴口罩者)被囚車送往羈留所還柙,等候周一判刑。
3年前國慶南丫嚴重海難釀成39人死亡,兩名肇事船長被檢控,經過60日審訊,陪審團退庭商議4日,昨日終有裁決。「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被裁定誤殺罪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南丫IV號」船長周志偉誤殺罪不成立,但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案件押後至明日(周一)裁決,兩人需還柙羈留所候判。兩人的代表大狀均指結果「超出預期」,黎的大狀指「極其量是危害海上安全(罪成),多人死亡是因為(南丫IV號)船隻本身的問題」。周的大狀則指他本來預期周會全部脫罪,被追問會否上訴時表示「我驚訝到不懂回答(I am too shocked to answer)」。
案發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載�荈W過60人的港九小輪海泰號,8時正從中環出發到榕樹灣。南丫IV號則於16分鐘後從榕樹灣開出,載��124名港燈員工及親友,前往維港欣賞煙花。海泰號於8時20分撞向南丫IV號,令它在數分鐘內直插海床,船上39名乘客死亡,其中38人淹死,1人死於多處受傷。
控方指兩被告以「差劣及低於標準」的方式航行,周雖然有根據避碰規則轉右,但動作「太細及太遲」。黎則違反規則地轉左,又於撞船後與南丫IV號分離及「不顧而去」,令它快速入水下沉。控方指兩被告以互相指摘的遊戲(blame game)推卸責任,認為兩人同樣嚴重疏忽。
歷時3個月 陪審團商議4日
本案審訊歷時3個月,6男3女陪審團於上周三開始退庭商議4日共約34小時後,昨以7比2裁定海泰號船長黎細明(56歲)39項誤殺罪成,及一致裁定黎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南丫IV號船長周志偉(58歲)則被8比1裁定39項誤殺罪不成立,被7比2裁定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
官豁免陪審員再任增津貼
法官在裁決後指,陪審員在過去3個月作出很大犧牲,豁免他們終生不須再出任陪審員,及將津貼費金額提升至最高。
黎細明聞訊閉目 周志偉頻望妻
當法官宣布裁決結果時,黎細明在庭上一直閉目養神,沒太大表情。周志偉知悉自己入罪後不斷望向坐在公眾席的妻子。兩人還柙至周一待求情後才判刑,上述兩項控罪的最高刑罰分別為終身監禁及監禁4年。
代表黎的資深大律師金貝理庭外指結果超出她預期,會在判刑後決定會否上訴。她指是南丫IV號本身的問題造成多人死亡,非由船長造成。但黎因多人去世而內疚,更患上抑鬱症,將會為他提取精神報告。
金指黎為人和善,一生在海上航行,從未遇過重大事故,受家人、公司及同事的尊重,將向法庭呈交至少6封求情信,黎本人則不會寫信。她透露黎希望保護妻子及兩名兒子,故家人不會到庭聽取判刑。
代表周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指本來預期周全部脫罪,故聞判後驚訝到不知如何回答有關上訴的問題,又指周至今仍需服食大量精神科藥物。
律政司表示會詳細考慮判決及主控官的檢控報告,以決定是否需要作出任何跟進行動。
港九小輪港燈:尊重裁決
黎所屬的港九小輪公司指尊重裁決,公司會勉勵員工繼續緊守崗位,為乘客提供可靠的渡輪服務,並向肇事者家屬致以慰問。周所屬的港燈公司回應尊重裁決,並會繼續在不同層面支援和協助周。對於周早前入稟高院向公司索償,公司指已將賠償事宜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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