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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發科當庭表示不上訴。本報山東傳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于永傑 山東報道)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昨日在山東省東營市中院公開宣判:認定倪發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倪發科當庭表示不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倪發科利用擔任安徽省六安地區行政公署專員、六安市長、中共六安市委書記、安徽省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謀取利益,其本人或通過特定關係人或與他人共謀,先後49次非法收受有關單位負責人丁勁松、黃勁松、吉立昌等9人給予的人民幣、玉石、玉器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96萬餘元。倪發科還對其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的578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據悉,倪發科涉貪腐的財產中70%是玉石字畫,法庭上他自述了因癡迷上玉石玉器,最終被這種「雅賄」迷住雙眼的心路歷程。法院認為,被告人倪發科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應數罪並罰。案發後,倪發科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認罪悔罪,對其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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