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連有日本內閣大臣懷疑觸犯《政治資金規正法》,收受違規政治獻金,然而內閣與在野黨就有關標準的解釋不一,令事件往往演變成「口同鼻拗」。以上月被在野黨指控收受違規獻金的環境大臣望月義夫為例,他辯稱捐款企業的補貼是經相關協會取得,並非獲政府直接資助,因此沒違法,但基於「道德立場」會退還款項。
望月的個案揭露《政治資金規正法》的灰色地帶,該法規僅針對國家直接補貼企業,若是透過協會或地方政府取得補貼則不受此限。在野民主黨則堅持補貼始終是源自國家。
另一宗備受注目的個案牽涉教育大臣下村博文及其支持者團體「博友會」,反對派指控「博友會」並非登記政治團體,卻把會費捐給下村負責管理的自民黨支部,形成違規政治捐獻。下村反駁指「博友會」是其支持者基於友情支持下組成,不具政治性質,故毋須登記。下村又指收取的捐款全部屬於個人性質,「博友會」並無參與其中。
政治資金法例規定,任何以支持特定政客為目的而成立的政治團體,必須向選舉委員會登記及每年提供收支報告,藉此提升政治資金流向的透明度。然而各界往往對「政治團體」定義不一,一名自民黨眾議員稱,通常是跟地區支持組織或政黨支部有金錢往來時,才會被界定為政治團體,又指議員沒權力要求支持者團體自行登記成為政治團體。
法例同時規定,政客不得收取來自外國人的捐款,或是連續3年錄得赤字的企業捐獻,不少政客均投訴根本難以完全掌握捐款人詳情。民主黨籍前首相菅直人及野田佳彥在2011年便曾被揭發違法收受來自韓國居民的捐款。 ■日本《讀賣新聞》/《日本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