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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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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通過立法法修改 倒逼人大制度改革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張紫晨 兩會報道)立法法迎來大修,修正案草案首次公布全文。北京大學憲法與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昨日向本報表示,本次立法法修改從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主導國家立法、人民民主和人民群眾參與國家管理、正確處理中央和地方關係、法制保障和法制統一這四個方面體現了憲法的原則和精神。在備受關注的立法效率低等問題上,姜明安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當增加專職委員,增加會期,「應當通過立法法修改倒逼人大制度改革」。

大修為符「四個全面」新需求

談及此次立法法大修的原因,姜明安認為主要有三方面。首先,因為中央提出的「四個全面」歷史任務對立法提出前所未有的新需求,而現行立法效率和質量遠遠適應不了這種需求。為此,必須下大力氣改進和完善立法的體制、程序和立法的監督審查機制,促進立法的民主化、科學化和規範化。

其次,中國長期以來立法存在茬〞虪D導的傾向,大部分或絕大部分法律、法規都是部門起草的,社會公眾,乃至人大代表的參與度很低,沒有很好地和充分地反映和體現公共利益,沒有很好地和全面地反映和體現社會各個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人民群眾的利益。為此,必須通過修改立法法而糾正這種偏向。

第三,現行立法既存在需求大而供給不足的問題,也存在亂立法、濫立法、違法立法、越權立法的問題。要解決這兩方面的問題,均需要動較大的手術修改現行立法法:一方面通過適當擴大立法主體的範圍解決立法的嚴重供需矛盾,另一方面通過改進立法監督機制和加大立法監督力度解決亂立法、濫立法、違法立法、越權立法的問題。

四個方面體現憲法精神

「依法治國至少有三條最基本的要求,有法可依,有良法可依,良法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生活中得到普遍的遵循」,姜明安說,立法法修改在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主導國家立法、人民民主和人民群眾參與國家管理、正確處理中央和地方關係、法制保障和法制統一這四個方面體現了憲法的原則和精神,而這也是本次修法的主要亮點。

談及備受關注的「稅收法定」原則,姜明安表示,「稅收法定」是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也是人民主權原則的要求,中國目前大多數稅收不是由法律,而是由法規甚至是規章規定的,立法法的修改就是解決這一問題。針對有人質疑若稅種、稅率等都由人大立法規定,令人大常委會在會期內很難完成,姜明安認為,這說明人大制度應當改革,「現在人大常委會每2個月只開5天會,55天不上班,很多應該由它立的法當然立不出來,應當通過立法法修改倒逼人大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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