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高施倩 浙江報道)《浙江省醫師多點執業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於近日正式施行。今後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醫師可以開展多點執業,並取消了醫師辦理多點執業應獲得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的同意這一前置條件。
據介紹,浙江已於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試行)》。浙江省衛計委醫政處處長王楨表示,老版的《辦法》必須是副主任醫師以上才能多點執業,同時還要求徵得原單位同意。而按照3月1日開始執行的《實施辦法》,如果選擇去鄉鎮衛生院、社區醫院等基層醫療機構開展多點執業,醫生只需具備執業醫師資格。如果選擇基層醫療機構以外的醫療機構開展多點執業,比如公立醫院、城區的各種門診部等,則需具有主治醫師或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實施辦法》取消了醫師辦理多點執業應獲得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的同意這一前置條件,而且明確規定醫療機構應允許所聘醫師在法定工作日每周可安排一天用於多點執業。王楨介紹,這樣就減少了醫療機構對本單位醫師多點執業的制約,增加了醫師多點執業的可操作性。
緊缺醫技人員免執業登記
《實施辦法》創新性地提出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和急救(診)醫學、放射、超聲和病理的四類緊缺專業的醫技人員無需辦理執業登記手續,只需要自由執業地點醫療機構將醫師信息上報主管行政部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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