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粵擬規定未繳生活垃圾處理費將被罰款。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古寧 廣州報道)廣東擬立法治理生活垃圾,《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日前在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網站公開徵求意見,提出不管單位或個人將收取垃圾處理費,如果未繳垃圾處理費,單位最高罰5萬元人民幣,個人最高罰1千。而各市、縣(區)政府違反相關規定,未履行生活垃圾管理職責的,由上級政府約談主要負責人或者通報批評,並限期改正。若拒不改正的,將追究主要負責人行政責任。
該《草案》提出,廣東城鄉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由各級政府、街鎮相關部門對各自轄區內城鄉生活垃圾進行管理。同時,垃圾產生者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生活垃圾管理規定,減少生活垃圾產生,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未按規定繳費、責令限期繳費又不執行的,對單位處以應繳費用三倍以上、最高不超過五萬元的罰款,而對個人,則將處以應繳費用三倍以上、最高一千元的罰款。對於隨意傾倒、丟棄、焚燒垃圾的,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鼓勵建垃圾處理環境園
《草案》指,重點發展焚燒發電方式,積極發展生物處理方式,合理統籌填埋處理方式。並鼓勵以焚燒發電為依托,結合先進技術和綜合處理方式,集約化建設生活垃圾處理環境園。其中,生活垃圾處理規模達到500噸/天及以上的行政區域,應當優先論證焚燒處理方式的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