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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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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周年 網購投訴佔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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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茅表示,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對網店切實負起責任,加強自律和內部監管。資料圖片

交易對象不明確 成維權艱難主要原因

香港文匯報訊 315維權日來臨,也正值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一年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再度成為人們熱議的話題。然而,儘管新消法對網絡交易進行了規範,但是據北京市工商局、市消協公佈的2014年度受理消費者投訴情況的分析顯示,去年消費者投訴總量近8萬件,其中涉及網絡零售的投訴佔近六成。據業內人士分析,網購投訴激增的主要原因可以歸咎於交易對象的不明確性,因為消費者不能準確知道交易對象身份,所以導致維權艱難。

據中新網報道,北京市工商局、市消協公佈的2014年度受理消費者投訴情況分析顯示,2014年消費者投訴總量為79,694件,其中涉及網絡零售的投訴47,794件,佔投訴總量的59.97%。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的統計數據,2014年互聯網服務的投訴率從原來的第四位升至第二位,有關的郵政業服務,去年也排在了前五位。

代表:只去無條件退換貨網店

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鶴壁市財政局建設科科長袁江華就有過不愉快的網購經歷,其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我喜歡在網上買東西,也經歷過不愉快。有一次看上一件女裝,商品介紹和評價都很好,價錢也不低,但買回來發現質地並非承諾得那麼好,但店家有言在先,非質量問題不退換。所以後來我就只在承諾無條件退換貨的網店買東西。」

據業內人士分析,網購投訴激增的原因主要有三。首先是由於網購交易對象不明確,消費者很難準確知道交易主體是誰;其次,消費者若參與到網絡虛假宣傳中,個人信息有被侵犯的危險;儘管有一些網絡支付平台的支持,但是在現實過程中仍不能完全保護消費者權益。此外,網購還存在退換貨、貨不對板、送貨時間和退換貨時間等一系列的售後服務問題。

電商拒7天無理由退貨最高罰50萬

「網絡交易不是法外之地,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對網店切實負起責任,加強自律和內部監管。讓賣假貨的企業無法經營,甚至被罰得傾家蕩產,我們的市場秩序才能有根本好轉。」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記者會上的鮮明態度,曾引發來多方關注。

儘管新消法相關制度規定,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的商品實行「7天無理由退貨」,但不少電商對此條款的執行情況卻是大大折扣。新消法為保障網購權利,明確消費者可向工商部門投訴。如果情況屬實,工商部門將按照新消法第五十六條對違法電商做出以50萬元人民幣為上限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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