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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申訴專員公署日前發表主動調查報告,建議家庭學資處進一步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磋商,以改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下拖欠還款情況嚴重的問題。申訴專員公署鑑於有關建議在傳媒引發討論,昨日再出稿詳盡闡釋建議理據。公署強調,家庭學資處有責任確保公帑管理得宜,而且必須設法遏止拖欠還款金額較大、拖欠還款期較長且沒有充分理由申請延期還款的嚴重個案。
外判追數公司限制離境不恰當
公署指出,家庭學資處向市民提供毋須入息資產審查的低息貸款,已屬極大優惠,還款安排非常寬厚,家庭學資處有責任設法遏止沒有充分理由申請延期還款的嚴重個案。公署續指,歡迎各界就相關措施提出具體建議,但懲罰性措施及追討欠款手法必須與過犯相稱,例如若效法私營信貸機構把追討欠款的工作外判予追數公司、罰款、限制離境等方法,並不恰當。
私營信貸業行之已久
至於向信貸資料機構提供貸款人的信貸質素資料,公署則認為有關做法在私營信貸業行之已久,而且能令嚴重拖欠還款者承擔負面信貸紀錄的後果,甚具阻嚇力,值得借鏡。公署又指,既然家庭學資處向市民發放貸款的職能,本質上與私營信貸機構放貸業務無異,若把上述做法引申至家庭學資處貸款計劃,相信亦有一定阻嚇力,對拖欠債務問題對症下藥。
至於貸款計劃貸款者個人資料私隱問題,公署認為,家庭學資處擬先得到貸款申請人同意,日後若他們拖欠還款時,該處可把他們的負面信貸資料交給信貸資料機構。家庭學資處亦強調,只會在嚴重拖欠還款的情況下,才會把拖欠者負面信貸資料交給信貸資料機構。
公署知悉,部分人顧慮私營信貸機構共用負面信貸資料的做法屬業界內部系統;若把家庭學資處納入該系統,其他同樣可能須處理市民欠款的政府部門或私營機構便會爭相加入,以致不利於保障個人資料私隱。
非信貸資料不能混為一談
然而,公署認為,兩者不能混為一談,因信貸資料機構所收集及處理的是信貸資料,與家庭學資處貸款計劃拖欠還款者的負面信貸資料屬同一性質;稅務局等政府部門或電訊公司等私營機構要追收的為法定稅項或服務收費,其性質實與借貸欠款大相逕庭,故有關顧慮實屬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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