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饒戈平在訪問中表示,中央授權香港自行制定國家安全立法是對香港極大的信任,也是賦予香港的一項義務。香港一部分人曲解、醜化基本法23條立法,甚至指踐踏和損害香港基本權利,把23條立法打入冷宮,這是不正常現象。他說,23條立法是香港始終要履行的義務,不能無限期拖延。
各國有法維護國家安全
饒戈平說,任何一個國家都應該有自己的安全法來維護國家安全,中國有自己的安全法,但考慮到香港是實行「一國兩制」的特區,情況與內地不同,適用於內地的安全法可能在香港不適用,所以中央並未簡單地把國家安全法作為附件列到基本法上,作為香港統一實行的法律,而是授權香港自行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應該說這是對香港極大的信任,同時也是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的一種義務。」
曲解23條與人權政治權對立
饒戈平指出,香港一部分人認為23條立法有可能同香港居民的人權、基本政治權利相對立,這是一種誤解甚至是曲解。他認為,居民的基本政治權利和自由與國家安全是統一的,沒有國家的安全何談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維護國家安全,也是為了更好地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這兩者不應該是對立的。但香港有些人一開始就曲解甚至惡意化了23條立法,把它同39條對立起來,認為一提23條立法就是踐踏和損害香港基本權利,通過散布一種片面的民粹主義來對抗法定義務,使23條立法陷入僵局。
立法選擇性被拖延不正當
在饒戈平看來,立法被拖延並不正當。「被拖延並不是說明這項立法是沒有必要的,相反這個立法非常有必要,我曾經講過對基本法要全面、準確地貫徹而不是選擇性地貫徹,不能說我喜歡某一條就實施,我不喜歡某一條就反抗,這不是尊重法治的態度。有些人恨不得明天就進行普選,卻把23條打入冷宮,甚至誰提23條誰就受到圍攻,形成了一種對基本法選擇性的執行,這並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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