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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副院長李少平。 本報廣州傳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古寧 廣州報道)內地司法實踐中長期存在的「重受賄輕行賄」的現狀有可能會改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29日在廣州出席「第四屆嶺南論壇」時表示,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已有多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針對「重受賄輕行賄」現象,提出議案和提案。而內地公檢法各部門已意識到需要破除這一司法中的「潛規則」,各部門都有專人在細緻研究這一問題,將在達成共識後對此形成新規範。
此前,李少平在《中國法學》2015年第1期雜誌上發表題為《行賄犯罪執法困局及其對策》的文章。文章認為,長期以來,一些數額巨大的賄賂犯罪案件,行賄人的供述常被辦案機關視為從輕處罰甚至立功的情節,導致行賄分子在被起訴前已被取保候審。在此前提下,法院審判人員習慣於配合紀委檢察機關辦案,往往傾向於從寬處理。
在內地司法實踐中,對行賄的打擊力度較受賄更小。對此,有業界人士指,這主要因為行賄、受賄行為一般都非常隱秘,取證較難。此外,對行賄者採取嚴厲措施,會令他們更傾向於否認其犯罪行為,不利於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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