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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香港證監會昨公布,美林遠東(Merrill Lynch Far East)因在持倉上限方面,違反監管規定及犯有內部監控缺失,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200萬元。
是項紀律處分行動源於證監會對Merrill Lynch International(MLI)展開的調查。調查發現,在2013年5月30日MLI持有14,181份�琤肭磪曮�數合約,違反了合約數量不得超過12,000份的訂明持倉上限規定。在關鍵時間,Merrill Lynch Far East代MLI控制有關交易或部分有關交易,並有權酌情就對沖而為MLI作出交易決定。
涉違反合約持倉上限
證監會發現,Merrill Lynch Far East沒有實施足夠內部監控措施,以監察及確保MLI的�琤肭磪曮�數期貨及期權合約持倉量符合訂明持倉上限的規定。
具體而言,儘管Merrill Lynch Far East設有系統,在合計持倉量達到訂明持倉上限的80%時,向交易員發出減少MLI持倉量的警示,但該系統並無顧及到MLI短倉到期及其可能對訂明持倉上限造成的影響。因此,Merrill Lynch Far East未有察覺�琤肭磪曮�數期貨合約的大額短倉於2013年5月30日到期,以及MLI長倉相應增加,直接導致其違反了持倉上限的規定。
證監會指,在釐定罰則時已考慮到Merrill Lynch Far East表現合作,以及已採取措施加強在監察持倉上限方面的內部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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