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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的良田如今已是墓碑林立,每塊墓碑後面都刻有「福蔭後代」四個字。 記者達明 攝
「入土為安」是中國人幾千年來的傳統觀念,「窮修門,富造墳」純屬陋習。土葬耗費土地、木材、資財。1956年,151位新中國領導人聯手簽名倡導火化,曾產生巨大影響,土葬的陳規陋習逐漸被破除,直至禁絕。目前,按照國家及各地相關法律法規,除一些少數民族按照本民族喪葬習俗可以在民政部門指定的地點實行土葬外,其他人一律不得土葬,甚至連銷售棺木也屬違法行為。
環保海葬逐漸被接受
3月28日,天津市第243次骨灰撒海活動如期舉行,當天共有50位逝者的骨灰被灑向大海。自1990年天津市開始推廣此項活動以來,愈來愈多的市民接受了這種生態環保的安葬方式,已經撒放骨灰1.3萬具,節約了大量土地資源。
但是,在政府、有識之士大力提倡喪葬改革、移風易俗的同時,內地喪事大辦之風卻愈演愈烈。其中最為流行的是火化後再買一塊墓穴將骨灰下葬。雖然各地政府對骨灰下葬的佔地面積有明確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超標現象十分嚴重。每塊墓穴佔地少則十幾平方米,多則幾十平方米、上百平方米,完全視出資多少而定。甚至有些喪家會仿效古代皇家「事死如生」的「禮制」--生前住多大房子,死後佔多大面積。這種先火化后土葬的方式,已然在社會上和學術界引起諸多詬病。
如果說,超標的骨灰土葬尚屬「有法不依」或「執法不嚴」,那麼,埋屍土葬當屬名副其實的「違法必究」之列。它們的共同點是,死人與活人爭地,前人搶後代利益,浪費資源,破壞環境,敗壞民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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