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600人組成的選舉團互選20人,組成提名委員會提名3名候選人,然後經由選舉團全體成員選舉產生。
二、由不少於十分之一立法會議員提名,全港一人一票直接選舉產生。
三、由不超過600人的功能團體選舉產生。
四、首三屆特首由50人至100人顧問團協商產生,報中央任命,以後由顧問團提名3名候選人經中央同意後,交由最多500人組成的選舉團產生。
五、由提名委員會經協商或協商後投票程序提名3人,全港一人一票普選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