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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昨日表示,毋忘基本法初衷,香港社會才能凝聚共識,落實普選,推進政治制度發展。莫雪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陳庭佳)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權,但香港反對派卻借所謂「剩餘權力」論,挑戰中央治港的權威。特首梁振英昨日強調,香港作為一個特別行政區,權力來自中央,權力大小由香港基本法規定。
「剩餘權力」論曲解基本法
梁振英昨日在研討會上,提到中央和香港特區的權力來源問題,在香港基本法起草期間曾廣泛討論,在基本法也有了結論,「當時有由律師組成的論政團體,以為香港回歸祖國,是香港人將英國人的全部權力接收,然後交出權力的一部分給中國政府,香港自己保留『剩餘權力』,換句話說,中國政府對香港的權力,源自香港。」
他強調,當年香港基本法諮委會經研究後,結論是根據《中英聯合聲明》,中國政府收回香港,英國政府將香港交還給中國政府,中央政府然後根據由全國人大通過的香港基本法向香港授予高度自治權。因此,香港作為一個特別行政區,權力來自中央,權力大小由香港基本法規定。
不少人誤解港自治範圍
梁振英續說,倘明白這一點,港人對去年6月公布的白皮書就會有準確的理解,但香港基本法頒布至今25年,不少人仍然誤以為除國防和外交外,所有其他事務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
他形容,「國防和外交以外」只是一個高度概括的說法,因為即使在對外事務問題上,特區經中央人民政府授權,都可以自行處理一些對外事務。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不僅在「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第二章內,而且在第一、第七、第八章以及其他各章中均有規定,如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部分全國性法律要在香港公布或立法實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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