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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昨日就修訂行政許可規章公開徵求意見。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為落實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中國銀監會昨日就修訂行政許可規章公開徵求意見,擬對全國性銀行金融機構,在銀監會層面,僅保留涉及一級分行和分行級專營機構重大事項等審批內容,其餘均下放給派出機構。
銀監會此次修訂和起草的五部行政許可規章,包括修改《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以及起草《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僅保留部分審批 其餘擬下放
對於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層面的行政許可事項,包括一級分行及分行級專營機構籌建、境外機構設立、重大股權變更、相關重大投資事項、跨境投資併購,以及總行層面的董事長、行長、董事以及其他高管的任職資格和新增業務品種等由銀監會負責審批,其餘事項擬下放給銀監局。
地方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政審批,在銀監會層級計劃僅保留一項,即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信託公司、非銀行金融機構等的新設籌建、重組改制和終止事項;其餘事項,包括修改章程、更名、董事和高管任職資格、業務範圍調整等均下放給銀監局。
除權力下放,銀監會此次擬取消的審批事項包括,中資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開辦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托管業務審批;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同一機構內部平級調崗轉任任職資格審批等;此外,取消對經營型支行行長的任職資格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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