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立法會財委會去年審議新界東北前期工程撥款期間,一名參與反對撥款集會的兼職補習老師,被指四度拒絕警員搜背包,後被抬上警車時又掙扎反抗。被告早前否認控罪,昨在東區法院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訓示被告「故意阻撓警務人員」性質嚴重,被告應為控辯雙方達成共識感慶幸。
26歲被告黃郁善被控「故意阻撓警務人員」及「抗拒警務人員」兩罪。案情指,黃於去年6月27日參與龍匯道添美道交界的集會時,以黑超和T恤蒙面遮蔽容貌在警方封鎖線前出現。警員四度要求搜查被告背包但均被拒,於是將他拘捕。
其間,黃掙扎反抗,另4名警員見狀即將他抬上警車,黃的膝蓋在掙扎時撞到一名警員的胸部。在警誡下,黃稱自己當時無意反抗,只是想「取回身份證」。被撞警員其後發現胸骨骨折,獲准9日病假休息,被告庭上透露已透過律師向受傷警員道歉。
控辯雙方同意不提證供起訴,准被告以2,000元自簽守行為兩年,不留案底,但須繳付500元堂費。裁判官李紹豪得悉黃獲自簽守行為了事時,即語帶訓斥叮囑他不要再犯,尤其「故意阻撓警務人員」一罪性質嚴重,獲此安排他應感到慶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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