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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12月18日上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成立大會在港舉行。 資料圖片
「一條看似簡單的香港基本法條文,背後費了很大心機,是香港各界共同凝聚的心血結晶。」原香港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前香港工程師學會會長何鍾泰在訪問中形容,香港基本法草委會和諮委會當年合作無間,良性互動,甚至試過為珍惜電力摸黑討論,全情投入,絕非橡皮圖章。兩個委員會當年全面反映港人意見,討論一絲不苟,守好每條條文,為回歸後落實香港基本法時所遇到的爭議,提供重要法律根據,減少了「一國兩制」的干擾。當年所有參與香港基本法制定工作的成員,求真精神值得港人引以為傲。
委員全心投入 省電摸黑討論
何鍾泰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香港基本法諮委會委員在諮詢期間,需常上京與香港基本法草委交流基本法條文意見。他憶述,當年北京電力供應不足,有次在港澳辦舊辦事處和香港基本法草委會秘書長李後、副秘書長魯平等草委開會時,不知不覺討論到天黑,但那次討論很熱烈,很專注,大家卻沒有要求開燈,捨不得用電,「討論到連樣都幾乎看不到,但仍要繼續討論。」體現了香港基本法制定工作的成員全心全意,投入認真。
香港基本法是憲制性文件,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何鍾泰說,香港基本法諮委會的政制小組當年便召開了大量會議,討論得很仔細,有次共有30多位委員參與約兩小時的會議,只為討論4個字:有的、有些,「究竟用前者還是後者?因為兩者所意味的數量略有差異,意思不相同」,這說明香港基本法的起草和諮詢過程均很細心,堅持準確原則。
事實上,香港基本法當年力求準確的求真精神,並為香港回歸後的一些爭議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何鍾泰提到,他們當年已考慮到,如果特首出缺應如何處理的問題。草委文件當時認為,當有新特首出任時,指明該特首是「新的一任行政長官」。
他指出,從字面上看,這意味着新特首是依5年任期計算,「這便變成繼任特首可任5年,但這便沒有處理『剩餘任期』的問題,因為按照立法會和區議會的慣例,都是以剩餘任期計算,諮委會後來向草委會建議,刪除『一任』二字,變成『新的行政長官』。」
為特首任期釋法提供明確依據
何鍾泰續說,當時諮委會很反對草委會有關該條文的寫法,堅持劃掉「一任」二字。故此,現有香港基本法第五十三條原文便列明:「行政長官缺位時,應在六個月內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產生新的行政長官。」
事實說明,因為香港基本法制定期間的嚴肅討論,在細節上一絲不苟,按照香港基本法特首只可連任一次的規定,前特首曾蔭權當年繼任前特首董建華後,任期便只有7年,而非12年,為當年有關特首剩餘任期的人大釋法提供充足而明確的法律根據,排除了社會上不必要的爭議。何鍾泰認為,這些細節,說明香港基本法諮委會絕不是橡皮圖章,在諮詢期間為草委會提供有參考價值的諮詢意見,發揮了應有的諮詢角色。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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