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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月草委會第九次全體會議。李後、魯平向雷潔瓊敬酒。 資料圖片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問題再次成為香港社會熱話,有反對派中人聲稱此舉是中央要以香港基本法「箝制」港人自由,何鍾泰在接受本報訪問時肯定地說:「沒有這回事,當時沒有人會想到,會用香港基本法在普選和二十三條上箝制港人自由,也看不到當時其他派別會有中央以香港基本法有意箝制港人自由的想法。」
何鍾泰在香港文匯報的訪問中指出:「當時大家都一致認為,先讓特區政府成立後再考慮二十三條立法,沒有人想到要提早立法,因為當時不肯定回歸後的情況如何,擔心太早定下來,對香港過度產生一些影響,才建議回歸後由特區政府自行就二十三條立法。」
現在回頭看,一些人會慨歎就二十三條立法遙遙無期,反問當年何以不先就二十三條立法。然而,何鍾泰認為,香港基本法讓港人自行就二十三條立法,這更說明中央處理香港基本法時,已顧及了港人在言論自由方面的考慮,不能反指二十三條箝制港人言論自由。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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