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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洲邊境禁區警方控制水貨客情況。黃偉邦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杜法祖)警方今年1月至4月,共拘捕24名涉嫌沒領有有效禁區許可證(禁區紙)而進入禁區人士,並檢獲共值約港幣130萬元貨物。警方昨日指,其中3名被捕人士被判罰款3,000元,當中一名女被告更被判入獄2星期,緩刑12個月。警方強調如發現違法行為,定會採取執法行動。
水貨客為求走貨牟利,試圖非法進入禁區結果難逃法網。警方今年1月至4月中,以涉嫌無持禁區紙進入禁區為由,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合共拘捕24人,包括9男15女,其中22人為本港居民,行動中檢獲共值約港幣130萬元貨物。警方續指,其中3名被捕人士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各被判罰款3,000元,其中,兩名水貨客昨日得悉其相機、奶粉等水貨須全數充公時,曾多次要求取回物品,但不獲法官批准。
3名被告為梁浩琛(26歲)、李權(47歲)及劉會麗(39歲),均報稱無業及持有香港身份證。
無禁區紙流連邊境違法
警方發言人表示,一向十分關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的人流及交通情況,每天均會派員在管制站的公共交通交匯處執行人群及交通管理措施,以確保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和維持交通暢順。警方呼籲,凡經該管制站進出本港的旅客,必須盡快辦理過關手續,不可在該管制站範圍內等候及流連,任何人士如未持有由警方發出,俗稱禁區紙的有效禁區許可證,而在該管制站等候及流連, 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0元及監禁2年。警方強調,如發現違法行為,警方會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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