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關據鈞、鄭治祖)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公布早前審議的《國家安全法》草案第二次審議稿全文,提及香港有義務和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表示,香港作為國家一部分,國安法草案提及香港絕不奇怪,但是否適用香港則須按程序決定是否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實施,現階段不存在適用問題。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則強調,國家每寸土地均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重申特區政府有責任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配合國安法捍衛國家利益。
《國家安全法》草案全文共七個章節,其中,第一章總則提到,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此外,在第三章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一章亦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草案全文日前已在全國人大官方網頁發佈,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徵求意見,直至下月5日。
未立法不存在對港適用問題
袁國強昨日在一個公開場合指出,國安法草案在網上向社會徵求意見,顯示立法程序未完成,法例本身未通過,不存在是否適用於香港的問題。而基本法第十八條已說明,若不在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便不適用香港。要納入附件三,第十八條亦寫明要經過包括徵詢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意見的程序,但現階段未聽過有這意圖,不存在國安法適用香港的問題。
至於在草稿內提及香港特區和澳門特區,袁國強指整個草稿是一些較概括的原則性問題,就大原則而言,香港作為中國的一部分,香港和澳門特區出現在法案內成為內容一部分,一點也不奇怪。
梁愛詩:二十三條終須立法
梁愛詩昨在出席另一個公開活動後接受傳媒查詢時則表示,草案只是點出香港和澳門有相關義務,「國家安全是全國家的事,在其國土每一寸土地都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所以不用質疑是否應在香港或澳門實施。」
對於中央是否要將國安法引入香港,梁愛詩亦指,若要將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須經過程序然後引入附件三才可實施。她補充說,對內地而言,除國安法外,刑法方面尚有危害國家安全罪。香港即使引入國安法並不足夠,特區政府仍須就基本法二十三條規定的責任,就所提及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立法執行。何時立法和內容如何,應由特區政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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