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4月10日:商人王德輝再度被綁架,綁匪勒索6,000萬美元,龔如心先付3,000萬美元後報警,及後綁匪落網,但供稱已將王拋落公海。
1997年5月26日:王德輝之父王廷歆入稟高院要求宣布王德輝已死,及確認王德輝1968年立下的遺囑,但因程序出錯被駁回。
1999年6月13日:王廷歆再次入稟高院,並將龔如心列為答辯人。
1999年9月8日:案件開審,翁媳對簿公堂。
1999年9月22日:法庭准許王廷歆宣布其子王德輝已死亡。
2000年3月:高院就龔如心與王廷歆的爭訟,批准委出獨立接管人以暫時託管王德輝遺產。
2000年4月12日:王德輝遺囑鬧雙胞,王廷歆及龔如心各自聲稱擁有王德輝遺囑,高院進行內庭聆訊。
2001年8月6日:王廷歆與龔如心爭奪王德輝遺產案開審。
2002年7月:龔如心立下遺囑,將一切財產留給「華懋慈善基金」。
2002年11月21日:主審法官任懿君以書面宣判,裁定龔如心手持的遺囑屬偽造,龔如心敗訴,要支付八成半的堂費。龔如心上訴。
2004年6月: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龔如心上訴失敗,龔上訴至終審法院。
2005年9月:終審法院裁定龔如心上訴得直,王德輝遺產歸其所有。
2007年4月3日:龔如心因患子宮癌離世,享年70歲。兩天後陳振聰將2006年遺囑副本交予律師高致理,由高致理再通知龔如心弟妹及華懋高層。
2007年4月24日:華懋慈善基金入稟法庭,要求法庭頒令龔如心於2002年訂立的遺囑有效,陳振聰手持的2006年遺囑無效。
2007年10月31日:陳振聰正式入稟高院,要求法院委任遺產管理人。
2008年11月4日:陳振聰公開承認與龔有長達14年的婚外情。
2008年11月10日:華懋慈善基金首度指2006年遺囑是陳振聰誤導龔如心簽下的「風水遺囑」。
2009年5月11日至7月10日:爭產案在高院開審,雙方共傳召36名證人出庭作供。
2010年2月2日:高院裁定華懋慈善基金的2002年遺囑有效,指陳振聰涉及偽造2006年遺囑。翌日陳振聰涉偽造遺囑被捕後獲准保釋。
2011年1月10日:陳振聰上訴案開審。
2011年2月14日:高院上訴庭裁定陳振聰上訴失敗,陳再向終審法院上訴。
2011年10月24日:終審法院否決陳振聰上訴申請,遺產爭奪案正式完結,陳振聰被警方控告行使偽造遺囑。
2011年11月9月:華懋慈善基金入稟要求撤換德勤會計師事務所臨時遺產管理人的職務,改由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接手。2012年5月羅兵咸及德勤一起擔任臨時遺產管理人。
2012年5月3日:律政司入稟高院要求詮釋龔如心2002年遺囑內容,包括釐定華懋慈善基金是否遺產唯一受益人,以及監管及執行方法等。案件於同年12月17日開審。
2013年2月22日:高院就律政司要求釐清如何詮釋華懋集團已故主席龔如心的遺囑,裁定華懋慈善基金並非龔如心遺產的受益人,而是信託人。慈善基金提出上訴。
2013年7月4日:陳振聰被控偽造遺囑及行使虛假文書兩項罪名罪成,判處監禁12年,兼付200多萬元訟費。
2014年9月:華懋慈善基金不滿上訴庭於4月裁定基金只屬遺產信託人,提出終審上訴許可獲接納。
2015年5月6日:陳振聰因偽造和使用虛假遺囑,被裁定偽造和使用假文書兩罪成立,他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定於今年9月17日開審。
2015年5月18日:終審法院駁回華懋慈善基金的上訴,維持華懋慈善基金是遺產信託人身份,而不是遺產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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