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原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憲法學會副會長廉希聖日前指出,香港現時圍繞政改爭拗不斷,去年又發生違法「佔中」等事件,根源就是香港一些人對香港基本法缺少基本了解。他又強調,違法「佔中」等反基本法的行為危害極大,對香港甚至中國而言,都是災難。這位權威更指出,如果有一些人在香港還有什麼「大動作」,中央可以考慮按香港基本法中的相關規定,依法出手干預。
廉希聖日前在北京清華大學「時事大講堂」憶述港澳基本法的起草過程,並就現時香港政改等敏感問題發表看法。他表示,在香港基本法起草過程中,也曾就香港有無剩餘權力等問題有過長時間的爭論。
授權法:中央授港行使 無剩餘
這位曾經參與香港基本法起草的權威指出,要解決該問題,首先就要明晰香港的行政地位就是一個地方政府,而香港基本法雖然在港具有最高的地位,但對於內地法律而言,還是一個「子法」。
廉希聖強調,香港基本法是一個授權法。「什麼叫授權法?授權法就是說:香港所享有的權利是中央給的,我給多少,你行使多少;我沒給你的,那就是中央的。」這位權威說:「道理很簡單,那就是我們國家是單一制國家,不是聯邦制國家。」
84歲多的他又特別強調了香港基本法中的幾個核心問題。他認為首先要談的是「一國兩制」。「『一國兩制』裡邊的一個重要內容是,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50年不變。我理解這個50年不變,不是一個時間概念,不是說我們在第51年要在香港搞共產黨領導,搞社會主義制度,不是這個意思。50年不變意味着資本主義制度要比較長期的不變,不意味着50年以後就一定要變。」
若借港顛覆內地 絕不能實現
另一方面,他又強調,香港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對內地社會主義制度不會有決定性的影響。香港人口是內地的0.5%,面積更是萬分之一,如果有人想借香港的制度顛覆內地的制度,也是不可能實現。
就香港的高度自治,廉希聖指出,所謂高度自治權是通過比較而存在的,通過與中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相比,香港的自治權確實很高。香港特區有自己的立法權、可以發行自己的貨幣、有出入境管制權、還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少管非不管 干預不損港「自治」
他說:「獨立的終審權,英國人管治香港100多年都沒有把終審權給香港,所以單以這點看,香港自治權很高。此外,香港還有獨立的財政,中央不從香港拿一分錢的稅收,若香港發生財政虧空了,發生經濟危機,中央還是鼎力支持。」
針對中央與香港的關係,這位權威指出,其實關係很簡單,就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係。「香港雖然享有高度自治,但是這個『自治』不是完全的『自治』,更不是可以變成一個獨立政治實體。我理解中央原來對香港事務的意思,就是能不管的就不管,盡量少管。雖然盡量少管,但不等於不管,不能認為中央管理香港事務就是中央干預,影響了香港的『自治權』,這樣的認識是錯誤的。」
廉希聖就此特別提到,比如說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要在香港選舉產生,但產生行政長官人選以後,中央是要任命的。「中央任命,可以任命,也可以不任命;不是說你選舉出來了,我一定要任命。現在有一些反對派就是千方百計的要獲得這樣的一個資格-當選行政長官。但是,我說你要是反共反中的這麼一個人當選了,中央會任命嗎?不任命也是中央的權力。」
基本法:若動亂 內地法在港生效
對於香港早前發生的違法「佔中」事件,廉希聖指出,香港基本法中,還有一條重要的規定:「香港發生了動亂,出現了香港政府自己不能控制的一些問題,中央可以宣布在內地實行的有關法律在香港要生效。」
廉希聖說:「這樣一個條文,並未引起很多人的重視。如果違法『佔中』事件還要無限期的鬧,一些人一旦還有什麼大動作的話,那麼這條規定,中央完全可以考慮。」這位權威認為,違法「佔中」事件,中央政府和香港政府處理的都很克制。
反基本法而動 損兩地全局
廉希聖指出,在香港所發生的違法「佔中」事件、政改方案遭到爭議等,都涉及到香港基本法的理解問題。一些人脫離了香港基本法的軌道,反香港基本法而動,不僅損害了香港的繁榮和穩定,而且也影響到中國國家的全局。
「一些人把香港基本法放到一邊是很可怕的,當年內地就發生過類似的問題,文化大革命就是置憲法於不顧,那帶來的是什麼?是一場災難!」廉希聖希望一些人能認清破壞基本法所造成的後果。
廉希聖呼籲,現時所面臨的重要任務是,應該盡快在港宣傳香港基本法,應該讓廣大香港民眾明白香港基本法會給香港帶來什麼,不按照基本法辦事又會帶來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