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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常務副院長王新清表示,要敢於「置疑」庭審前的一切證據。記者朱娟 攝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常務副院長王新清則分析了庭審的證據審查功能,他並表示「要敢於『置疑』庭審前的一切證據」。他指出,證據審查的前提,是要對證據抱有懷疑的態度,特別是對有罪證據要「置疑」。「不要認為有罪證據經過了偵查、審查起訴兩個環節,經過專業的偵查人員、檢察人員收集、審查了,就不會存在什麼問題。司法實踐中,有的冤錯案件的發生就是由於審判人員過分相信有罪證據而導致的。」
王新清續指,各國刑事訴訟法皆規定,法庭審判要對證據進行全面的審查,未經法庭詢問、質證環節查證屬實的證據,不得作為定案根據。這種規定的邏輯起點是,控辯雙方提交的證據,在查證屬實之前是不可信的。「所以,審查判斷證據首先要『置疑』,即想到控辯雙方提交的證據可能是假的,可能是非法取得的。如果沒有這種態度,證據審查乃至於整個庭審過程都會走過場,冤錯案件就有可能發生。 」
他坦言,司法實踐中,一些審判人員在證據審查方面,對控辯雙方提交的證據有區別對待的做法:對公訴機關提交的證據盲目相信,不認真組織詢問質證,即使有疑點,也輕易放過,對辯護方提交的證據無端猜疑,審查時刁難指摘,雞蛋裡面挑骨頭,甚至不予接受或接受了不予採信。這種區別對待不僅於法無據,而且有違公平正義,背離法官職責,是控辯不平等的一種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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