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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4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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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平台須遵守地產代理條例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梁悅琴) 面對有意從事網上買賣及租賃物業的新地產代理加入香港地產代理市場,本港是否有法例監管?地產代理監管局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時指,所有在《地產代理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內的規定,均同時適用於地產代理透過網上平台從事地產代理工作,包括發出廣告。

地監局常抽查網上物業廣告

由於愈來愈多地產代理利用互聯網作為宣傳平台,有見及此,監管局一直有抽查網上物業廣告。於去年監管局進行的網上物業廣告抽查次數達610次,今年1月至4月的抽查次數達200次。

根據有關規定,地產代理不得安排或准許發出任何全部或部分與其地產代理業務有關並載有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或詳情的廣告;地產代理在發出住宅物業廣告之前,須取得賣方的書面同意;在有關的物業不再可供出售或出租或在有關的地產代理協議終止時,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將所有由他發出或安排發出的廣告移去。同時,地產代理必須在廣告內清楚而顯眼地述明地產代理的牌照號碼或營業詳情說明書的號碼及營業名稱。

監管局亦曾發出執業通告(編號09-05(CR)),提醒地產代理在發出網上廣告時必須遵從有關規定,並提醒地產代理在發布網上廣告時,應不時更新其廣告所載的有關資料,並宜註明廣告的發布/更新日期,讓瀏覽人士知悉資料是否已過時;同時應確保廣告內展示的照片須真確無訛;及須制訂妥善的資訊科技保安措施,防止客戶個人資料在網上外洩。

對違反規定代理作紀律處分

倘若地產代理被證實違反相關規定,監管局有可能對他們紀律處分。監管局向違規地產代理施行的處分,包括訓誡、譴責、罰款、在牌照上附加條件、暫時吊銷牌照。最嚴重的處分為撤銷牌照。監管局提供數據顯示,2014年共接獲及發現有關地產代理在網上進行物業租賃及買賣的投訴及違規個案共有 23宗,今年以來有7宗。

發言人指出,監管局歡迎任何符合發牌條件的公司加入地產代理行業。對於業界的執業手法,局方一直保持密切留意,並會以教育及巡查手法,確保持牌人的執業符合法例及監管局要求,並會在有需要時加強相關的消費者教育。監管局不時透過不同平台,包括傳媒及公眾教育,提醒消費者,地產代理必須與客戶簽訂地產代理協議,也要為客戶做足「開門七件事」、查清楚物業資料,發放廣告時必須資料準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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