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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銅鑼灣一間藥行的職員,前年向一名來自廣州女顧客售賣花膠時,以「斤變両」手法劏客。事主不忿被劏,3個多月後帶備錄音機再到藥行自行「放蛇」,訛稱想買花膠並偷錄對話過程後,向海關投訴。涉案職員早前被裁定罪成,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李紹豪昨斥被告行徑近乎欺詐,影響香港購物之都美譽,要判處阻嚇性刑罰以警告業界,故判被告監禁10星期及賠償事主一萬元,但准其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海關回應歡迎法庭的判刑,顯示法庭重視案件。
李官判刑時指出,案發地點是購物區,事主是內地遊客,被告的行為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打擊消費者信心,牽連其他殷實商人未能在公平環境下競爭,及破壞香港購物之都的美譽。李官續指雖然被告非涉案店舖東主,但若非他的配合,此不良營商手法難以執行,認為被告是蓄意為之,手法近乎欺詐,故要判阻嚇性刑罰,向社會發出訊息,表明法庭不會姑息此等行為,以警告業界。
賠償事主萬元 准擔保外出上訴
57歲被告黃馮益被控兩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罪成,判處監禁10星期,及需在7日內賠償一萬元予事主,但獲准以一萬元現金擔保外出等候上訴。
事發於前年11月14日,為廣州遊客的事主徐秋蘭到位於銅鑼灣邊寧頓街的仁軒燕窩中西藥行,欲購買花膠,她見價錢牌寫上580元,遂向被告詢問花膠的標價為斤抑或両,被告只重複回答「580元」。她最後決定買兩斤花膠,被告取得她的銀聯卡後,欲「碌」18,560元,但因超出銀聯卡上限,故不成功。
被告將金額改為一萬元,再叫徐輸入密碼,付款成功後徐才發現原來是580元一両。被告稱花膠已切片,硬要她買下,並抽起小量花膠交給徐,她無奈離去。3個多月後她再到該店自行「放蛇」,訛稱想買花膠並偷錄對話過程後,再向海關投訴。
辯方證人店員涉案 海關跟進調查
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監督許偉明昨在庭外表示歡迎法庭的判刑,判處阻嚇性的刑罰顯示法庭重視此案。又指當日偕被告一同招呼事主的店員,於本案任辯方證人時「自爆」當日在場,故海關會跟進調查事件。對於案中未有起訴該店東主,許指商品說明條例中指東主要為不良營商手法負責,稱法例是講求證據,重申不是縱容該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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