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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駐守中區警區的警員,涉於去年聖誕在旺角麗翔道一個公眾泊車位,偷取電單車的風擋及「鬼面罩」,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盜竊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認為31歲被告彭冠騿]31歲)在會面紀錄多次迴避解釋為何當日在場,及為何徘徊於事主電單車旁,行為相當可疑。
裁判官又認為目擊證人誠實可靠,而彭在會面紀錄中,自稱休班後途經現場,但無解釋在該處做什麼,而事主和彭不相識,彭的行為相當可疑。惟裁判官考慮涉案的風擋殘舊,「鬼面罩」的顏色不適用於彭的電單車,而在警方抵達時,風擋和「鬼面罩」都在電單車原位,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彭的犯罪意圖,故裁定其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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